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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商标之争凸显品牌战略重要性

来源:社文商标    发布时间:2016-06-01 07:25:00  浏览:1877

5月17日,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称高通)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下称美国高通)等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高通请求法院判美国高通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包括停止将“高通”用在其产品和服务上的全部行为、停止将“高通”用作其和其关联公司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

  高通在市场中被误认“傍名牌”

虽然高通在1992年成立时已将“高通”作为企业商号或字号使用,并陆续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高通”商标,但随着美国卡尔康公司进入市场后,源于其绝对性的市场地位和高知名度,拥有“高通”商标专用权的高通却常被看作是傍他人的品牌。这让高通很是苦恼,其董事长程儒萍表示,“在业务交流过程中,我们经常被误认为美国高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我们说我们不是,对方说那你们是在傍别人的品牌。”

程儒萍觉得很委屈:“就连我们明明是在维权,但有些人会认为,明明美国高通很出名,你们现在是不是搏出位。但其实的民营企业非常不容易,我们投入几千万到半导体芯片中,在产品开拓市场中,我们还得经常被迫接受我们是在傍大款。”

  美国高通曾欲购买高通商标

高通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原名称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更名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公司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

1998年,美国高通进入。2001年美国高通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随后,美国高通也认识到相关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并积极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同时就市场中存在的“高通”产品和服务商标,曾先后开价5万、200万购买高通,遭拒后再出“撤三”狠招,并成功撤销高通多项注册商标。

  高通积极开展维权行动

2002年8月,高通向美国高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将“高通”作为字号并作为其产品及服务的商标的行为,理由是美国高通自2001年起即在其官网、官方微博上大量突出使用“高通”与其处理器及芯片产品相关联,大范围应用于手机芯片的推广和销售。

郭国中律师认为:“美国高通进入18年后,法院才正式开庭审理其与高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间跨度如此之久实属罕见,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高通作为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具有非常庞大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作为通信行业金字塔塔尖的企业,美国高通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有“全球芯片之王”称号。此外,美国高通同时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以专利授权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科技公司,被誉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象征。据了解,美国高通拥有世界上各主流2G、3G、4G制式标准的核心专利,手机生产企业都需要向其缴纳专利费。

据郭国中介绍,“在美国高通,律师比工程师还多。为了在全球收取稳定的专利费,美国高通储备着一支庞大的律师军团,有人形容说,美国高通每天发往全球的律师函多到数不清,众多企业成为它的诉讼对象。”

当然,美国高通在全球扩张中也是被告席上的常客,例如诺基亚等六大国际公司,曾与其打专利侵权官司;再比如去年2月,美国高通被国家发改委以触犯反垄断法之由开出了60.88亿元的天价罚单。

上海交大策略与危机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苏建诚教授认为:“平心而论,这起商标纠纷,是双方不期而遇,并非蓄谋已久。倘若高通提供的证据被法院采信,胜诉的可能性会增大。反之,如果案件走向对高通不利,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学会尊重对手,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若美国高通败诉,则面临三个选择,一是在市场停止使用高通商标,二是退出市场,三是购买转让商标。当然第三种可能性最大。 ”

郭国中表示:“在目前鼓励创新创业环境下,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具有划时代意义,表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已从被动防御转变为战略进攻,同时,民营企业面对国际巨头企业,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情况下,也一样可将知识产权作为维权的重要武器。 ”

这一商标纠纷案也警示企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尤其要全面、准确、有效保留相关使用证据,以免在频繁“撤三”中处处被动,以致失去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当然,针对“撤三”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多次提出“撤三”的情况下,应确定一定条件认定为“恶意”,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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