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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异议答辩成功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06-28 05:40:00  浏览:2014
第11743080号“SIXVSMO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2015)商标异字第0000047156号

异议人:西蒙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恒信盛源(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西蒙电气()有限公司对异议人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393期《商标公告》第11743080号“SIXVSMO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IXVSMON”指定使用于第9类“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开关”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受保护的第654136号“SIMON及图”、第973048号“SIMON”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缆和电线、电开关”等,虽然被异议人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1743080号“SIXVSMO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15年10月19日

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简介:

温州欧豪电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 电器电工,电子开关,灯具,插座,电器配件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将始终不渝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消费者快乐与幸福的心理体验产品,成为引领当代建筑电器附件艺术潮流的典范。

近年来,公司秉承“创新科技、弘扬文化”的企业经营理念,以客户价值为基础,营销网络在健康的轨道上高速发展。“诚信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我们深信客户的满意才是我们的成功,“先做人,再做事”是我们的信条,踏踏实实地做人,认认真真地做事。我们期待并努力去创造“客户、公司、员工、供应商多方共赢,共同发展”的局面。

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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