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品牌服装屡被曝出质量问题 黑名单里为何总有它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18 01:46:00 浏览:2511
日前,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品牌童装。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共计48件。
据了解,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童装因pH值和甲醛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中规定的pH值和甲醛含量的限量要求。衣物中pH值过高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出现红斑、风团及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痒;甲醛含量过高会导致衣物在穿着过程中逐步释放出游离的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眼睛以及皮肤的接触,易诱发其他病症,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2016年6月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显示,进口服装问题突出,不合格原因涉及色牢度不合格、pH值不合格、甲醛含量超标等。其中,由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从土耳其进口的H&M品牌化纤制针织男式T恤衫,因pH值不合格被销毁,数量3000件;22364件由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从孟加拉国进口的UNIQLO品牌男式牛仔衬衫,因pH值不合格被退运。
此外,Eleven Paris、Levis、VERSACE、TOPMAN等国际品牌的一些服装产品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近年来,一些国际品牌的服装屡屡曝出存在质量问题。据质检总局5月17日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显示,全国检测抽检进口服装质量安全不合格率为5.87%,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从进口服装类别来看,成人服装批次不合格率为7.62%,同比上涨2.22个百分点。
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从何而来?服装品牌屡上黑榜说明了什么?监管部门对产品不合格厂商有何后续处置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得流通
“服装属于一般消费品,依据产品质量法,在进入流通环节前,无须进行强制性检验。”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但生产者有检验义务,须进行出厂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对于产地在国内的国际品牌服装,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我们采用监督抽查的方式,分为质检总局主导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技术监督局主导的地方监督抽查两种。”该负责人介绍,质检总局的抽查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企业明示质量要求等,对样品实施安全项目检测及主要性能指标检测。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质检部门对质量不合格服装生产企业将进行责令整改,要求企业查明原因,产品合格后才可继续销售。而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样品服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安全检测不合格、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质检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同时,从2009年开始,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社会全公开,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希望借由公开抽查结果,通过社会监督来敦促企业整改。
纤维成分不合格问题最突出
自2011年起,质检总局将部分进口服装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目前,列入目录的主要涵盖男女式便服(衬衫、T恤等)、裤子、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服装(如内衣、睡衣、泳衣等)。质检总局检验监督司负责人介绍,“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口服装,由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监管,未经检验的,不得销售、使用。”
据介绍,强制性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和质量安全检验。检验依据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如《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5296.4—2012)等。检验内容包括甲醛含量、色牢度、pH值、偶氮、异味以及产品标识标签等。
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显示,从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来看,纤维成分项目不合格1045例,占总体不合格批次的54.37%,在所有质量安全项目中占比最大;其次为色牢度和pH值,分别占23.36%和15.82%;甲醛项目不合格占5.83%。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对中文标签和纤维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可经整改合格后进口;对于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验监督司负责人表示。
对于法检目录外的进口服装,质检总局每年会制定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各地商检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对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依据是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于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服装,则参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黑名单警示作用有限
近年来,“快时尚”品牌在中国受到追捧,进口量不断增大,但是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由于“快时尚”品牌以速度和价格取胜,部分商家为了抢占市场,以“新”和“快”取胜,忽视了产品本身的质量,缺少严格的质量控制环节和针对中国标准的检测。
即使被查出有不合格产品,由于单件产品成本低,退运或销毁等措施仍无法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此外,一些消费者对服装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快时尚”品牌虽然屡屡被曝不合格仍大行其道。
对此,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口岸检验的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将根据口岸检验的结果,对屡不合格的品牌加强进口管控力度,并运用责任约谈、消费警示通报等手段,敦促进口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是造成这些企业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一个原因。依据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仅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处罚力度过小,而且操作上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主要的处罚措施就是退货,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货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国内消费者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单个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也较为困难,这都在客观上降低了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刘俊海说,在国外,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律师会主动召集受害者进行集体诉讼,违法企业可能面临“天价”赔偿。他建议,逐步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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