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板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能不能申请注销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03:06:00 浏览:3468
山西省稷山红枣协会在2004年注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稷山板枣”,在2015年也续展了。现在这个协会因多年未年检,已经被民政局撤销了。我不是原申请人,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我能否申请注销他的商标,是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还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注销或撤消后,我能否以协会的名义重新注册“稷山板枣”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具体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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