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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维持和终止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18-11-16 07:05:00  浏览:3446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10年。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其专利权。 

文章标签:  专利权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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