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冻结145万 ofo可不止这一个问题,“ofo”商标也被驳回!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19-02-25 06:40:00 浏览:2396
前几年,共享经济风靡全国,不少的厂商瞄准了这个风口,开创了共享单车这个市场,一时间,国内不少共享单车厂商拔地而起,但共享单车本来是个便民利已的好事情,可是行业初始就被资本挟持,开始了恶性价格竞争,再加上制度规范跟不上以及一些社会现象问题,让这个原本前途光明的行业,变得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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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供应商纠纷,ofo再次被法院冻结资金。据悉,这已经是第三次被冻结资金,这让仍有退押金压力的ofo雪上加霜。
天津科林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林”)与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关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冻结拜克洛克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法院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目前,ofo暂未就资产冻结对用户押金退还的影响作出回应。
300万“小黄车”商标侵权案,悬而未决
ofo面临的其实不光是押金方面的压力,就连商标方面,也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标妹查询了解到,ofo所属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018年7月期间,不断申注“ofo小黄车”、“小黄车”45类商标,但始终没有成功,并且还深陷商标侵权纠纷之中。
2017年8月,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告了ofo,并索赔300余万元。只因手中握有“小黄车”第9、12、37、38类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关键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权。
2017年11月8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商标网上查询结果可以看到,截止2019年2月23日,“ofo”相关商标的申请记录目前已经有644件之多。其中,除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和这两件引证商标的申请人之外,还有不少个人和多家企业申请过带有“ofo”文字的商标,甚至有很多都是早于拜克洛克的申请。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企业成立之初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就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对于广大商标申请人来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所要吸取的教训就是务必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只有提前备好“粮草”,方能放心“上阵杀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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