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栋楠就抄袭魏晨歌词致歉,音乐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9-06-08 01:03:00 浏览:3232
郭栋楠就抄袭魏晨歌词致歉,音乐版权保护期是多久?音乐产业是商业市场,在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过程中,音乐从业者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版权问题。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郭栋楠作词的歌曲《想》抄袭了魏晨的作品《流星雨又来临》,6月4日下午,魏晨工作室就魏晨作品被抄袭一事发声明,称将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艺人合法权益。晚间,郭栋楠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称将积极配合处理版权相关事务,并愿意承担一切相关后果和责任。
什么是音乐版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音乐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侵犯版权后果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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