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商标梦碎!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底停用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9-06-12 08:08:00 浏览:2751
国酒商标梦碎!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底停用。自从2010年向国家商标局(后变更为“商评委”)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茅台集团为“国酒茅台”注册一事奔走了17年,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共计10次,可以说是一意孤行。
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请国际顶级咨询公司策划新的产品宣传方案。
“国酒茅台”商标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最早要追溯到2001年,当年9月,茅台就初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通过。
此后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又多次提交过“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除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外,此前的商标申请均已失效。
201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消息披露后,随即在白酒行业引发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使得白酒企业民意有所平复。
不过,茅台不服这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于是,在2018年7月下旬,茅台就将商评委和其他几名酒企告上法院。
2018年8月,贵州茅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国”字头商标注册有什么要求?
商标字头基本条件应符合《商标法》相关审查规定,并特别针对“中国”字头商标、“国”字头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标准作了特别规定,现整理如下:
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如果真的让贵州茅台通过“国酒”商标的申请,极易对“国酒”概念造成混乱,对其他白酒企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失败的背后,更暗示着行业内酒企之间利益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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