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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异议期间还会不会影响商标的使用呢?

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    发布时间:2021-09-29 13:37:10  浏览:1895

异议期间商标的使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异议期后确定是无效商标的,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是有效商标的,商标权人有追溯权。异议期间商标可以使用吗?

商标在异议期的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商标在异议期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异议人只能在商标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在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商标在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异议期间商标的使用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异议期间商标的使用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异议期间商标的使用的话,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成功率  商标异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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