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看透闲置商标的前世今生
来源:尚标采编 发布时间:2016-11-09 05:34:00 浏览:2616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不断深入,各种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以及对品牌的重视度不断增强,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以迅猛的速度直线攀升,注册申请和使用商标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依然有很大一部分商标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呈闲置状态,造成了有效商标资源的大量浪费。据相关专业人士估算,我国闲置商标所占比例大约有五成,闲置商标亟待激活。
那么,到底什么才算是闲置商标转让,闲置商标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所谓闲置商标,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后,一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有效期尚未届满或经续展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
造成闲置原因多
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利好,创业型的企业不断涌现,对商标的需求是越来越多,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闲置商标得不到利用?我国闲置商标的大量搁置,并非单一原因造成,而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多方面的综合结果,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改制重组以及停产破产等因素,使企业将拥有的商标弃置不用,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致使商标处于闲置状态。同时,由于企业对注册商标缺乏足够的认识,未能意识到商标资产的无形价值,也未能及时进行有效转让。
第二,企业采取防御性或保护性手段,注册多个暂不使用的商标,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造成储蓄过剩,大量闲置。一企多标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很多企业为保护商标的专用权进行了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使用其中一个或部分商标,导致其余商标闲置。或是有的企业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多件商标,最终只使用了一两件有代表性的商标,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
第三,由于官方并不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法律也并不强制注册人使用商标,使得一些意图不轨的商标注册人进行投机,专门恶意抢注商标,以此待价而沽。
第四,职能部门反馈闲置商标信息的手段较为落后,未能有效开展闲置商标牵线搭桥工作,必要的交易平台的缺乏,制约了闲置商标的及时转让,造成闲置商标长期“遗在深巷人不闻”。
闲置商标危害大
商标搁置起来,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对商标的权利人、对企业,以及对国家商标事业的发展都有不利影响,商标闲置百害而无一利。
一,常用汉字的组合数量有限,闲置商标会占用有限的资源,造成有限商标资源的浪费,且不利于商标的规范性管理。
第二,闲置商标的海量存在,如果未能及时进行撤销,也会大大增加商标审查人员工作量,进而降低商标审查的工作效率。
第三,闲置商标的存在还会限制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对正常商标申请人产生不公平,随着商标资源的逐渐减少,无形之中会形成申请商标的巨大障碍。
第四,对闲置商标的权利人来说,闲置商标不仅没有收益,还需要投入时间、经济等进行维护,费力不讨好,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精神困扰。
如何盘活闲置商标
有人将闲置商标比喻为一座有待开发的宝藏山,此话不假。对企业来说,一个有价值的好商标能够让产品知名度及企业品牌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提升。而商标闲置起来,则是对商标价值的埋没。目前闲置商标的盘活主要有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两种形式:
首先,商标转让。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将弃之不用的闲置商标卖给需要的企业,不仅能使企业方便快捷地得到想要的商标,还能使闲置商标的持有人获得经济收益,将闲置商标的价值发挥到最大。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并签订转让协议,随后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即可。
其次,商标许可。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闲置商标的持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授权他人有偿使用商标,然后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以此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再由商标局公告即可。
其实,无论是闲置商标的转让还是闲置商标的许可,都应该是建立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商标交易平台之上,只有这样才能让交易双方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对接,实现供需之间的双赢。
积极开展闲置商标的盘活,将闲置商标变废为宝,使其产生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不仅能充分挖掘其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商标资源得到最大化合理利用,还能促进商标注册、运作、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价值,使我国的商标事业向着更加完善、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动力。
文章标签: 闲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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