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作为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是哪些原因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25-02-17 15:46:12 浏览:643
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可能因以下原因被驳回,主要分为两类:肯定禁止注册和相对禁止注册:
1、肯定禁止注册的原因(违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缺乏显着性
一般名称或表明性词汇(如“手机”用以电子产品,“甜”用以糖块)。
过度简单的图形、数据或字母(如“ABC”“123”)。
以外:根据使用获得显著性(如“六核桃”)。
涉及国家标志或官方标志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如“中国原油”需经国务院批准)。
(如“国际组织名称或标明”(如“”UN“红十字会”)。
民族歧视、诈骗或不良影响
包含种族问题内容(如遏制独特民族的词)。
夸大宣传(如“顶尖”、“第一”)。
违反公序良俗(如暴力、色情元素)。
地名限制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知名外国地名(如“巴黎”)。
除:具备其他含义(如“凤凰”)或作为团队/证实商标(如“绍兴黄酒”)。
其他禁止理由
与官方标志、检验印痕相同或相似(如“CCC认证”)。
宗教敏感内容(如佛象、宗教术语错误操作)。
二、相对禁止注册的原因(与别人在前权利矛盾)
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同样/相似的商标(如“耐克”的勾形标志)。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版权、姓名权、肖像权(如未授权申请名人姓名)。
名称权、外型专利等。
恶意抢注
了解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如未注册的网红品牌)。
三维标志限制
仅由产品卖点明确的方式(如一般水瓶造型)。
地理标志误用
商品不来自该地(如非法国香槟产区应用“香槟”)。
驰名商标保护
拷贝和模仿驰名商标(即便是跨类别的,也可能被回绝,例如“茅台”用以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