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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發布公開聲明 堅持"國酒茅台"商標異議書立場不變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10-20 01:42:00  浏览:2250
人民網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薛白)今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公司就“國酒茅台”商標注冊公示今日到期一事,發出公開聲明,內容如下:

一、汾酒集團依然堅持8月6日商標異議書的理由和立場不變。

二、汾酒集團將繼續密切關注該商標注冊的進展情況。

三、汾酒集團將保留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

事件背景介紹:

7月20日,貴州茅台申請“國酒茅台”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的商標局內初審通過,並需3個月公示期,公示期間,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果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貴州茅台將成為法理意義上的“國酒”。

自“國酒茅台”事件曝光以后,包括汾酒、瀘州老窖、五糧液等國內知名酒企紛紛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了異議申請書,茅台儼然已經成為整個白酒界的“公敵”。事實上,除了白酒行業,一些專家學者也提出了反對意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曾表示,茅台注冊國酒商標不符合商標法制定標准,國家工商總局針對茅台注冊國酒商標的注冊應該不予審批。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馮曉青指出,“國酒”兩字本並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它應屬於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即達到了國酒標准、符合國酒品質的可以使用。企業不應當將商標注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通過商標注冊行為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后果。

據悉,此次公益訴訟律師志願者也聯合署名發表了《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開信》。信中稱“國酒茅台”商標在前五次申請均被駁回的情況下,此次申請居然通過初審,進入公示期。上述問題使人產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行使行政審查權力時,對國內和國外申請人、自然人和法人給予雙重標准,執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暫時還沒有對這封公開信的內容作出回應。

文章标签:  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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