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品项目能否在食品芡实商品上使用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06:47:00 浏览:4876
我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我通过商标代理向贵局申请商标,受理号21300171,商品为芡实(又名鸡头米,是一类睡莲科被子植物。果实呈圆球形,尖端突起,状如鸡头,种子球形,直径近10毫米,卫计委批准为即食食品又是药品),商标申请以食品申请,近日查询,商标代理申请的商品项目是“树木; 小麦; 谷(谷类); 新鲜的园艺草本植物; 活动物; 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 植物种子; 动物食品; 酿酒麦芽”,申报的商品项目没有芡实项目(商标商品和服务分类第三十一类商标没有芡实),申请的商标如核准后,按照申请的商品项目能否在食品芡实商品上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这个非常重要的商标申请需要用到的表格,申请人却无法从网站获悉,申请人无法为自己即将申请的商标归类。应该到哪里去找这个表格?
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商品和服务分类”查询。
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的咨询
请问去年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在新版2017《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实行以后还可以申报吗?
请问:市面上现在装修用的硅藻泥,属于商标分类表的第几类?
是否属于第1类010371硅藻土?
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英文版本
中国商标网上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通告”的通知,其中许多商品项目注明属于“五方共享商品”,我的理解是属于TM5五局都可以接受的商品项目,为了方便代理机构服务国外申请人,建议将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英文版本一并进行公布
请问关于公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通告中2000个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这个公布的有何意义?是增加的这2000个中新项目可以提申请吗?如果出现了同类别怎么处理?
公布商品可以申报。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有类似商品就会被驳回。
文章标签: 商品
-
43类
大粥门
查看详情 -
20类
宝瑞鸟 PEREOVO
查看详情 -
16类
柔月
查看详情 -
33类
醉无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