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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材料中,未放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9:00  浏览:5159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提交的驳回复审材料中,未放入复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不会给我们不予受理?复审商标注册号是:23854493;23855022;23855354。

题述情形不会直接发不予受理,您可以以该案件的补充材料的形式将该证明文件补充提交即可。

您好,我们公司之前代理了一个商标的驳回复审业务,商标号是18941593,现在还没有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也没有收到初审公告通知书(申请的代理机构不是我所)。

但是我在商标局官网看到这个商标已经初审公告了,只通过了一个商品项目,想问一下是怎么回事呢。

备注:这个商标的引证商标,我们已经撤销掉了。

您好,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已于2017年7月5日寄出。建议您电话咨询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文科010-63219131查询邮寄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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