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9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05:04:00 浏览:3328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9号
发布日期:2004-8-23
执行日期:2004-8-23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苏州豆腐干、腐乳(津津牌)、苏州糖果(采芝图牌)、苏州糕团(黄天源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商标
-
43类
大粥门
查看详情 -
20类
宝瑞鸟 PEREOVO
查看详情 -
16类
柔月
查看详情 -
33类
醉无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