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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11:40:00  浏览:3835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02-2-25

执行日期:2002-2-25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烟台、济南、聊城、石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张裕葡萄酒(张裕牌)、东阿阿胶(东阿牌、福牌、东阿镇牌)、荣成大花生(圣农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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