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2号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2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11:29:00  浏览:4464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

发布日期:2001-11-30

执行日期:2001-11-30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尖装)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章标签:  质量监督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